消防隊員將老人抬上擔架 通訊員供圖
  上周六,象山公安局接到一個報警,稱有一位老人被困山中。可當消防和民警趕到現場時,卻發現老人不是被困山中,而是被子女遺棄在這裡,已經三四天沒有吃飯,住在附近一個遺棄的工棚內。
  □通訊員 鄭世利 記者 鄭振國
  直到昨天,記者向當日參與的消防隊員瞭解情況,他們至今還無法釋懷那心酸的一幕。如今,老人已經被子女接走。
  上周六下午1點多,象山消防接到象山110指揮中心的報警,稱一位老人被自己的子女遺棄在了象山丹城鎮丹東街道邱家村一處垃圾站附近的荒山上。老人雙目失明,行動不便,無法下山,急需消防隊前往救助。
  象山消防大隊隨即調動了兩輛消防車、14名官兵趕往現場進行施救。
  半個小時,消防隊員來到了象山丹城鎮丹東街道邱家村這處垃圾站。由於車子沒法前行,消防隊員徒步爬過一段陡峭的山路,終於找到老人。
  老人瘦骨如柴,渾身散髮異味。此時,派出所民警正在安慰老人。老人姓王,今年76歲,陝西安康人,雙目失明,已經餓了三四天。老人說,他是被自己的親生子女遺棄在山上的。
  在山上的日子,他只能住在之前採石場工人遺留下來的簡易工棚內。工棚內,放著一條非常短小的棉被。如今天氣轉冷,山中的夜晚更是寒冷,老人只能靠這一條棉被,遮風取暖。在場的救援人員看了無不氣憤。
  老人被救下後,轉到了當地醫療單位接受治療。所幸老人身體沒有大礙,由於沒有聯繫到老人的子女,被暫時安排進了當地救助站。
  當天晚上,老人的子女趕到救助站,將老人接走。
  面對這樣的場景,記者寧可相信老人說的不是真的,因為實在不敢相信親生子女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對於老人被遺棄的法律問題,記者還特地請教了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如文。
  “我國刑法中,有一項罪名就叫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陳如文說,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子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要坐牢的。
  除此之外,陳如文也提醒老年人一旦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報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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