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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可以約定獨享
債務仍由夫妻共擔
依照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不得對抗抗善意第三人。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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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苑
(原標題:財產可以約定獨享 債務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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