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金某被拒簽後,找同學幫辦了一本“台北港式飲茶替頭”假護照,把照片替換成自己的,然後用這本假護照往返中國和H國四次,目的是打工賺錢。
  昨日,記者瞭解到,法院一審判金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二個好房網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2013年8月中旬,沈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工作中發現,2004支票貼現年,金某冒用其朋友李某的身份騙取一本護照,並用此護照出境前往H國打工,於2010年回國。
  當日,沈陽警方通過電話,將金某銀行利率傳喚至派出所。
  金某今年60歲,遼寧西豐人,初中文化,沒有職業。金某稱,從1992年到室內設計1994年,她都用自己的護照去H國打工。
  然而,2004年,她又準備去H國打工時,就被拒簽了。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就找到她的一個同學,問她有啥辦法,“她就讓我拿自己的照片給她,沒過幾天,她就拿了本護照給我,護照上的照片是我,其他的信息都是李某的。”
  金某並不認識李某,一切都是她的同學幫她辦的,她給了同學8萬元“辦事款”。
  當年,金某就拿著這本護照去了H國。從2004年至2010年期間,金某來往中國和H國之間共四次,都是用的這本假護照。
  金某因涉嫌犯偷越國(邊)境罪,被刑事拘留,之後被取保候審。
  2013年9月末,檢察機關將此案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金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已經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金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及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為自首,可從輕處罰。
  (原標題:用“替頭”護照出國打工女子一審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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